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鷹潭一女子兩次賣兒獲刑兩年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9日 07: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新法制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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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汪錦修 吳空 記者劉帥報道:常言道“虎毒不食子”,母親卻兩次賣兒。近日,余江縣法院一審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000元。

  2004年初,吳某因身體、智力、財力等各項條件差,被村民童某收留,兩人開始同居,並於2004年12月生育大兒子小平(化名)。

  2007年清明節前後,一男子發現吳某智力上有問題,慫恿其把兒子賣掉。男子帶著吳某乘火車來到南昌,將小平賣掉,吳某得到報酬1萬元。回家後,吳某謊稱小平走失。

  2007年,吳某生育了第二個兒子小安(化名)。2009年下半年,吳某帶著小安離家出走。2010年上半年,吳某被男子施某收留。見施某不太喜歡小安,吳某想到將小安賣掉了事。當年10月16日,吳某將小安帶到南昌火車站附近叫賣,市民報警後,吳某及小安被民警帶離現場。

  一審法院認為,吳某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第二起屬犯罪未遂。被告人患有輕度精神發育遲滯,被評定為部分責任能力,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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