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撞人致死後逃離肇事者獲刑四年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30日 10: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梅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民生追蹤】

  本報訊今年元宵節,興寧水口松陂路段發生一宗重大交通事故,張某駕駛小車碰撞路邊行人致1死6傷後逃離現場,4小時後張某被抓獲歸案(詳見本欄2月8日報道)。近日,興寧法院對該重大交通事故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2月6日20時25分許,被告人張某駕駛車輛所有人為吳清的轎車(車輛實際支配人為張興),行至S120線興寧水口鎮松陂村路段時,碰撞公路上行人,造成一村民受傷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及其他6人不同程度受傷。事發後,23歲的興寧水口人張某,駕車逃離至江鎮路段,隨後棄車逃入山林,後經民警規勸,其于次日自動隨民警到興寧市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接受調查問話。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人張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5月14日,興寧檢察院向興寧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張某犯交通肇事罪。被撞傷的其中三位村民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張某及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吳清、實際支配人張興賠償醫療費等損失。

  興寧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交通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六人受傷,且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量刑方面,法院認為:一、被告人張某交通肇事後逃逸;二、被告人張某案發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三、被告人張某能夠當庭自願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四、被告人張某沒有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酌情從重處罰。因此,興寧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審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四年。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法院認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吳清作為本案肇事車輛的所有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張興作為本案肇事車輛的實際支配人,沒有依法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均存在過錯責任,依法應對三原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及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吳清、實際支配人張興連帶賠償原告劉某等三位受傷村民的經濟損失合計65456.69元。(練海林劉映波)

熱詞:

  • 逃離現場
  • 獲刑
  • 肇事車輛
  • 致死
  • 判處被告人
  • 交通肇事罪
  • 民警
  • 重大交通事故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張某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