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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交易所實施新上市規則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9日 07: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融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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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7日晚間,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對原規則中的退市、停復牌等內容進行了修訂。上述兩個新《上市規則》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就有關退市制度的主要修訂思路,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別作了説明。上交所稱,在加大退市力度方面,修訂後的新《上市規則》增加退市指標,引入凈資産、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和市場交易等退市指標;嚴格恢復上市要求,從多方面涵蓋上市公司不適合繼續上市的具體情形;簡化退市程序,細化退市各相關環節的銜接安排和具體期限,避免相關各方利用退市程序的模糊性延緩和拖延退市。在建立退市配套機制方面,設立風險警示板,警示風險、釋放風險,防範投資者特別是個人投資者參與非理性炒作;設立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系統,減少上市公司退市後轉至其他交易市場的操作不便和運作成本;建立重新上市制度,為退市公司回到上交所集中交易市場預留空間。

  而深交所介紹稱,新《上市規則》通過增加扣非標準和三十個交易日內完成補充材料的要求,對恢復上市環節中的兩個關鍵問題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填補了原有退市制度存在的漏洞。同時,針對市場上“僵屍”公司長期存在等突出問題,退市規則新增了凈資産、營業收入等相關財務指標,並增加了追溯重述、非標準審計意見等相關退市標準,形成市場化、多元化的退市指標體系。此外,新《上市規則》還明確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標準,降低市場對重組的非理性預期。

  值得一提的是,滬深交易所均表示,新《上市規則》發佈後,在判斷上市公司是否觸及凈資産為負值、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和年度審計報告為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等退市標準時,不追溯計算以前年度數據,以公司2012年的年報數據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年報數據,以2012年、2013年的年報數據為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年報數據,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及最近四個會計年度的年報數據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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