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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草案第二稿公佈錄音製品爭議條款部分刪除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8日 14: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天津網-數字報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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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報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二稿)日前發佈,至7月31日止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此次修改刪除了備受爭議的第46條。

  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一稿公佈後,第46、48、60、70條等有關錄音製品法定許可、著作權集體管理的條款備受爭議。第46條規定:“錄音製品首次出版3個月後,其他錄音製作者可依第48條規定的條件,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被稱為“為盜版開方便之門”。在草案二稿中,這一條被刪除。一併被刪除的還有第47條,即“不經著作權人許可播放廣播電臺、電視臺的視聽作品”。此外,草案二稿保留了第60條“延伸集體管理”條款,但對適用範圍作了進一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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