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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鼎湖悍婦拘禁他人收高利貸被判入獄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6日 18: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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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肇慶7月6日電 (黃耀輝 唐景生 黃登魁)今年35歲的廣東肇慶市鼎湖區村婦林少梅,因參與同夥拘禁他人,被鼎湖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拘役六個月。

  據鼎湖區法院6日對外表示,2011年10月14日下午,事主李某到在鼎湖區沙浦鎮參與賭博時,向梁某(已判刑)、被告人林某等人先後共借下280000元的高利貸,李某將借得的款項全部賭博輸光,當日無法清還借款。

  當晚,梁某、被告人林某等人為追回借款,指使陳某(在逃)、梁某勇、張某、陳某明(三人已判刑)、“阿咕”(在逃)、“鹹桃”(在逃)等人將事主李某非法拘禁在鼎湖區某旅店的房內。期間,梁某、被告人林某命令李某寫下兩張借條,叫李打電話給家人籌錢,並指使梁某勇等人看好李某。

  法院稱,梁某勇、張某及陳某、“阿咕”、“鹹桃”等人在2011年10月15日至17日下午3時輪流對李某進行看守。2011年10月17日15時許,警方接報後將李某成功解救,當場抓獲梁某勇、張某明。2012年2月14日,林某被警方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少梅為索取債務結夥非法拘禁他人,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鋻於其認罪態度較好,於是依法作出了上述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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