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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高溫津貼落地還需執法給力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6日 11: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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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暫行了半個多世紀的部門規章——《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經過修訂後被《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取代。根據新辦法,日最高氣溫35℃以上室外露天作業者將享高溫津貼。

  這是我國高溫立法的最新成果,適應了保障高溫條件下勞動者權益的現實需求。近年來,惡劣天氣下勞動者作業權利狀況堪憂,一些地方雖然頒布了相關政策文件,但由於法律依據不足,缺乏統一標準,對高溫停止作業沒有“硬杠杠”,紙面宣示的權利由於缺乏剛性執法,往往成了勞動者充饑的“畫餅”,有的地方甚至發生保潔員因高溫作業猝死的悲劇。

  新辦法著眼勞動者權益保護目的,對不同高溫層次的勞作時間做了具體規定,諸如40℃以上停止室外作業、高溫津貼禁用飲料衝抵、中暑診斷為職業病享工傷保險等,具有較強的指向性和可操作性。當然,這些立法設定的權利要從紙面走入勞動者生活,還需執法部門著力打通“最後一公里”障礙。

  以高溫津貼為例,執法面臨的第一個難題,便是如何確保津貼能發放到人。在以往的調查中,一些農民工烈日下揮汗如雨卻一分錢津貼都沒有,甚至對高溫津貼聞所未聞;有的工地,偶爾在戶外活動的管理者領到的高溫津貼,比一直露天作業的工人多出一倍。高溫津貼是福利更是權利,權利理應讓適格主體平等享有。應該領的領不上,不該領的有人送上門,杜絕此類現象重演,首先考驗執法的公正性。

  考驗執法的第二個環節,是如何防止高溫津貼成為“空頭支票”。現實中,有的單位或私自剋扣,或偷工減料,或以物衝抵,對勞動者權利的保障止于發放一些防暑藥品。新辦法雖然規定將高溫津貼列入工資總額,但並未提供明確的發放程序和標準。在各地的具體執行中,如何突出執法的剛性和普遍性,自然也有賴於執法者的勇氣、魄力與恒心。

  強化執法監督,針對用人單位激活責任追究機制,為勞動者暢通權益保障通道,這是考驗執法的第三個環節。在勞資力量懸殊的環境中,勞動者維權很容易陷入“沉默的大多數”困境,因為他們沒有太多的議價空間。對於弱者權利的運送,我們不能寄望于勞動者為幾塊錢冒丟飯碗的風險,而必鬚髮揮執法部門的監管職能,在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侵權行為中承擔起及時矯正的作用,如此才能打通制約權利實現的最後關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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