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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鎮綠化新規本月起實施 新建居住區不低於40%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6日 09: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昆明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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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記者從市園林綠化局舉辦的新修訂的《昆明市城鎮綠化條例》培訓班上獲悉,本月起實施的該《條例》中明確,新建居住區不低於40%,老舊居住區改造不低於25%;半年內,不能開工建設的項目地塊應進行臨時綠化。

  最早的《昆明市城鎮綠化條例》自2003年起實施,9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鄉一體化的快速推進,城鎮綠化面臨著新的變化。新修訂的《昆明市城鎮綠化條例》經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於今年7月起實施。新《條例》對昆明市城鎮綠化工作的全面開展,更具有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新《條例》中規定,城鎮行道樹應當選用遮陰效果好,抗風性、抗病性、抗旱性強的樹種,胸徑不小于10厘米。為提高城鎮綠化水平,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新建綠地及其設施,鼓勵認捐、認養綠地。對城鎮綠化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獎勵。

  城鎮規劃區範圍內,公園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及其他公佈保護的樹木禁止擅自砍伐、移植。確需砍伐、移植的,應當報園林綠化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程序審批。申請人在砍伐、移植前應進行公示或者公告。經批准砍伐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按照“砍一栽五”的原則補植樹木,並保證補植樹木成活。不具備補植樹木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委託園林綠化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補植。

  對城鎮規劃區範圍內建設用地的綠地率,《條例》也作出了明確規定,比如新建居住區不低於40%,老舊居住區改造不低於25%。此外,城鎮規劃區範圍內所有可綠化的空地,應當進行綠化建設。對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不能開工建設的項目地塊,土地使用權人和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臨時綠化。

  記者 楊艷輝 通訊員 李韻葵(昆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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