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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綠化條例》7月1日實施,設立永久保護綠地制度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30日 04: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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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記者孟慶利、通訊員王瑋報道:《廣州市綠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7月1日起施行。昨日,市林業和園林局在英雄廣場舉辦了題為“依法護綠治綠,打造花城綠城”的大型法規宣傳活動。記者獲悉,新條例設立了“永久保護綠地”制度,並要求小區綠地面積不得低於30%。

  設立永久保護綠地

  《條例》有不少制度創新和地方特色。如為加強綠地保護,設立了“永久保護綠地”制度,對一些生態效益好,影響整個城市生態安全,並適宜長久作為綠地功能使用的綠地,在編制綠地系統規劃時應當確定為永久保護綠地,《條例》強化對綠地的保護,嚴格限制改變綠地性質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永久保護綠地的使用性質。

  小區綠地面積不得低於30%

  為保障居住區綠地的建設,《條例》規定建設工程附屬綠化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建設,同時交付使用,並要求居住區、居住小區建設工程綠化用地的面積和位置應當在房屋買賣合同所附的小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圖或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中予以明示。

  《條例》明確,居住區、居住小區和住宅組團的綠地率不低於30%,舊城改造區及城中村不低於25%。其中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居住區不低於1.5平方米,居住小區不低於1平方米,住宅組團不低於0.5平方米。

  變更公共綠地要論證

  為保證綠地和綠化景觀的穩定,《條例》規定已建成的公共綠地和以景觀效果為主的河涌附屬綠地的主要樹種和綠化景觀不得隨意變更。因特殊原因確需變更的,面積在五千平方米以上的,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對變更的必要性和成本進行論證,並將專家論證意見向社會公佈,聽取公眾的意見。

  孟慶利、王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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