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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要求等額賠償61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5日 12: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汕頭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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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女士花61萬餘元購買了一輛寶馬跑車後,發現在她購買前該車就有上牌和維修記錄。李女士認為自己受到欺詐,將銷售商北京騰達慶紅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雙倍賠償購車款。昨天,昌平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2010年10月30日,李女士在北京騰達慶紅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61.3萬元的新車價格購得一輛寶馬敞篷跑車。2012年5月,李女士到4S店保養車輛時,被告知該車輛曾于2010年9月26日維修過。經確認,該車于2010年8月31日在天津上牌,並於2010年9月26日前後,在天津寶信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售後服務中心進行了“後杠噴漆和右前輪圈噴漆”的維修。

  李女士認為,她當新車購買的車輛係二手車,銷售商的行為已構成欺詐。因此起訴要求退車,退還購車款並賠償等額賠償金61.3萬元,賠償車輛購置稅損失52393元。

  對於李女士的説法,銷售商代理人稱,交易時雙方對車輛進行了交接檢查,該公司將發票、貨物進口證明書、隨車檢驗單交付李女士,該車的進口證明書和商檢單,都可以説明該車在此之前沒有申領牌照,不是二手車輛。對涉案車輛曾維修過一事,銷售商代理人則表示並不知曉。

  庭審終結時,李女士表示她可以接受車輛折舊45萬元退給銷售商,給付欺詐賠償款61.3萬元的調解方案,而銷售商代理人則表示李女士要求數額較高,需要回去協商。因雙方意見分歧較大,法庭未再做調解。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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