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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幼兒園內受傷最高賠30萬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5日 09: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聞中心-中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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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江淮晨報報道,7月4日,記者從合肥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9月份秋季開學起,全市公辦園、經批准設立的民辦園將全部購買“園方責任險”,投保經費由政府“買單”,每名受傷害幼兒年累計賠償金額最高可達30萬元。

  園方責任險一年一交

  早在今年5月份,“園方責任險”的實施計劃已雛形初現,而昨日合肥市教育局下發的通知則給幼兒園吃了“定心丸”。從今年秋季開學起,合肥市設立的公辦(含國有企事業機關團體辦)幼兒園、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設立的民辦幼兒園在園幼兒,均在投保的範圍內。根據規定,幼兒園園方責任保險將按照學年度投保,期限為一年,即每年的9月1日零時起至次年的8月31日24時。

  保費由政府全額支付

  園方責任險具體指哪些?對於家長的困惑,合肥市教育局解釋稱,園方責任險指的是由幼兒園作為投保人給幼兒投保,因園方過失導致幼兒傷亡的事故及財産損失,由保險公司來賠償。

  根據規定,幼兒園每名幼兒每年的保險費為5元,保險期限為一年。而這部分保險費將由誰來“買單”?據了解,幼兒園投保園方責任保險所需保費標準,將以實際招標結果確定,保費由市財政全額支付,幼兒園不得另行向幼兒家長收取。

  幼兒每年最高獲賠30萬

  哪些意外在理賠的範圍內?對此,教育局表示,因幼兒園園方責任導致在園幼兒人身傷害,將由幼兒園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加強幼兒園風險管理工作,及時控制與化解在園幼兒意外傷害給幼兒園帶來的風險隱患,則是這一措施實施的目的所在。

  “在園幼兒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視作一次事故,每所幼兒園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為人民幣450萬元,每名受傷害幼兒每年累計賠償限額為人民幣30萬元。”

  引進第三方解決糾紛

  此外,為了確保幼兒傷害事故責任及保險理賠解決渠道的通暢,市教育局除了投保幼兒園與承保保險機構雙方所簽訂的合同條款外,還將引進“第三方”──中國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來完成協調、仲裁、訴訟等處理程序。

  對於家長們所關心的這項“惠民”政策的進展情況,通知中也給予了積極回應,“目前各區、縣教育部門已經對本轄區內的總投保人數進行統計匯總,下一步將向市財政局統一申請支付保費。”(劉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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