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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致15死校車事故案開審 肇事司機一審獲刑7年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4日 17: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聞中心-中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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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新社電 備受關注的江蘇豐縣“12 12”交通事故案,3日在江蘇豐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對此案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洪旭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洪旭,男,31歲,農民。2011年12月12日17時30分左右,洪旭駕駛蘇CR1836號大型客車,接送首羨鎮中心小學回家的學生,沿豐縣首羨鎮張后屯村南300米處的村道由南向北行駛。在避讓一輛人力三輪車過程中,因操作不當,客車翻入道路西側水溝內,致乘坐該客車的15名學生死亡,8名學生受傷。被告人洪旭參與搶救學生後離開現場,于當晚8時許到豐縣公安局投案,並供述了犯罪事實(見本報2011年12月13日A11版報道)。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辯護人則以被告人案發後能積極搶救傷者並主動投案,係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進行辯護。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洪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國家整治校車交通安全期間,無證駕駛大客車接送小學生,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和後果,遂作出以上判決。

  判決後,被告人洪旭表示認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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