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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公司稱客戶沒按規定保價;客戶質疑快遞公司霸王條款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3日 05: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熱點專題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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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棗莊7月2日訊(記者 袁沛民) 近日,市民馬先生發往北京的一部價值千元的快遞郵遞途中丟失,本以為快遞公司會按價賠償,但讓馬先生鬱悶的是,由於沒有按快遞公司的規定保價,馬先生最多只能得到500元的賠償。

  家住薛城的馬先生經營著一家通訊器材店,也開了網店,接受全國各地的網購。5月8日,馬先生根據網上的訂單,通過申通快遞把一部某品牌的手機發往北京。“一般情況下兩三天就到了,但是過了好長時間買家都沒有收到,我就打電話諮詢,直到5月14日我才知道快件丟了。”根據馬先生提供的快遞單號碼,記者登陸申通快遞的網站查詢,信息顯示快遞5月9日到達了北京萬壽路公司,之後則再沒有任何信息顯示。剛剛得知快遞丟失的馬先生並不是很著急,馬先生一邊和買家協商,一邊等待著快遞公司的賠償。“因為以前別的快遞公司也出過這樣的事,都是按價賠償的,所以我不怎麼擔心。”馬先生説,“誰知道現在都快兩個月了,也沒有賠償給我,説是總公司一直沒有批下來。”

  針對馬先生的情況,記者聯絡了申通快遞在棗莊的分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一般出現快遞丟失的情況都會由棗莊的公司先行墊付賠償,等總公司按流程賠付下來一般要兩三個月。“總公司給我們多少錢也不一定,多的話我們就賺,少的話就賠,他的情況我們一直在和北京的公司協商,目前已經報至了主管一級。”工作人員表示,由於馬先生沒有對快遞進行保價,按照規定只能按郵費的五倍進行賠償。記者在馬先生提供的快遞單上看到,快遞單右側有非保價快件賠償限額一欄,包括自費5倍和商定兩個選項,但是兩個選項都沒有選中。

  7月2日,快遞公司再次打來電話告知馬先生,將賠償給他500元。“我的快遞費是15元,500元聽起來比五倍郵費高了許多,但是才是我手機價格的一半,我覺得他們這屬於霸王條款。”馬先生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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