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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2日 15: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天津網-數字報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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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記者楊維漢劉奕湛史競男)《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30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出境入境管理法將於2013年7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將同時廢止。

  專家指出,為維護我國主權、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促進對外交往和對外開放,制定這部法律規範出境入境管理,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法律明確指出,介紹外國人非法就業的,對個人處每非法介紹一人五千元,總額不超過五萬元的罰款;對單位處每非法介紹一人五千元,總額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國人的,處每非法聘用一人一萬元,總額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外國人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情形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有關信息。

  法律還規定,外國人從事與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動,或者有其他違反中國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宜在中國境內繼續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處限期出境。外國人違反本法規定,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處驅逐出境。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自被驅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內不準入境。

熱詞: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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