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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精化陷內幕門 公司信披違規被罰30萬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2日 11: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聞中心-中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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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因簽署鉅額訂單遭受市場質疑的彩虹精化,去年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上週末,彩虹精化發佈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遭到證監會處罰。

  禍起成立彩虹綠世界

  公告顯示,2012年6月27日,彩虹精化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沈少玲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

  根據公告,2010年11月23日,深圳綠世界與彩虹精化簽訂協議,約定共同出資成立彩虹綠世界。2010年12月12日,深圳綠世界與嘉星國際簽訂了兩份總金額共計19.2億元的《産品銷售協議》。該協議可能給彩虹綠世界創造凈利潤13010萬元,給彩虹精化間接創造凈利潤7155.50萬元,這一金額是彩虹精化2009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84倍。而公司未及時披露這一協議可能給彩虹綠世界創造的鉅額利潤,進而給彩虹精化間接創造鉅額利潤這一重大事件。

  另外,2011年2月18日,深圳綠世界與彩虹綠世界召開會議,提出變更上述合同銷售主體一事。2011年2月18日至22日,公司股票價格發生異常波動,而在隨後發佈的《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中,彩虹精化稱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信息,而公司未披露彩虹綠世界正在籌劃的上述合同主體變更的重大事項。

  公司信披違規被罰30萬

  證監會認為,彩虹精化上述行為,構成《證券法》所述上市公司“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及“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的行為。對此,證監會決定對彩虹精化給予警告處分,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公司董事長陳永弟等高管警告處分,並處以3萬至20萬元不等罰款。

  沈少玲內幕交易被禁入

  證監會還查實,彩虹精化實際控制人、董事沈少玲知悉上述合同的簽訂及合同銷售主體的變更後,安排黃某某使用“黃某燕”等5個賬戶在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3月2日期間大量買賣公司股票。證監會認為,沈少玲這一行為構成內幕交易的違法行為。

  對此,證監會責令沈少玲依法處理“黃某燕”等5個賬戶內的彩虹精化股票;如有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另對沈少玲處以60萬元罰款,並認定其為證券市場禁入者,10年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彩虹精化稱,公司及董事沈少玲接受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不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公司同日公告,沈少玲因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申請辭去公司董事職務。(記者王浩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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