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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網6月29日訊 彩虹精化(002256)週五晚間公告稱,2012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沈少玲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
決定書認定的違法事實如下,公司未及時披露深圳綠世界與嘉星國際簽訂總金額共計19.2億元的《産品銷售協議》可能給公司生産經營帶來重大影響;公司2011年2月23日披露的《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內容與事實不符;董事沈少玲知悉上述合同的簽訂及合同銷售主體的變更後,安排黃某某使用“黃某燕”等5個賬戶買賣公司股票。
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陳永弟、李化春、郭健、王明章、劉科五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10萬元、5萬元、5萬元及3萬元罰款。
同時,中國證監會決定,責令沈少玲依法處理“黃某燕”等5個賬戶內的彩虹精化股票,如有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對沈少玲處以60萬元罰款;並且認定沈少玲為證券市場禁入者,自決定宣佈之日起,10年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全景網/陳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