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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精化信披違規被罰款 實際控制人被市場禁入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9日 20: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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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6月29日訊 彩虹精化(002256)晚間發佈公告稱,6月27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2】20號),同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沈少玲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2】23號)和《市場禁入決定書》(【2012】6號)。證監會認定彩虹精化信披違規,同時公司實際控制人沈少玲存在內幕交易。

  證監會決定:對彩虹精化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責令沈少玲依法處理“黃某燕”等5個賬戶內的彩虹精化股票;如有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對沈少玲處以60萬元罰款。根據決定書,沈少玲被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將在3至10年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管職務。

  公告顯示,2010年11月23日,深圳綠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簡稱“深圳綠世界”)與公司簽訂了《關於深圳市彩虹綠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之合作經營協議書》及相關備忘錄,約定共同出資成立深圳市彩虹綠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簡稱“彩虹綠世界”)。2010年12月12日,深圳綠世界與嘉星國際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嘉星國際”)簽訂了兩份總金額共計192,000萬元的《産品銷售協議》。該協議可能給彩虹綠世界創造凈利潤13010萬元,給公司間接創造凈利潤7155.5萬元,這一金額是彩虹精化2009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84倍。

  2011年2月18日至22日,公司股票價格發生異常波動,2011年2月23日公司發佈《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稱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信息。公司未及時披露深圳綠世界與嘉星國際簽訂總金額共計192,000萬元的《産品銷售協議》可能給公司生産經營帶來重大影響,構成信披違規。

  公司董事沈少玲知悉上述合同的簽訂及合同銷售主體的變更後,並安排黃某某使用“黃某燕”等5個賬戶在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3月2日期間大量買賣公司股票,構成內幕交易。

  公告稱,公司及董事沈少玲接受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不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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