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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一年多之後,備受市場關注的彩虹精化“鉅額訂單懸疑”終於有了調查結果。公司因瞞報重大事項遭到中國證監會警告處分,並處以30萬元罰款;包括董事長等一眾高管在內均被處以警告以及不同數額罰款。此外,經過查證,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沈少玲存在內幕交易,被處以60萬元罰款,並被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
根據調查,早在2010年11月23日,深圳綠世界便與彩虹精化簽訂了合作經營協議書及相關備忘錄,約定共同出資成立彩虹綠世界。當時,深圳綠世界與彩虹綠世界口頭約定:深圳綠世界保證彩虹綠世界銷售凈利潤不低於10%。
隨後,2010年12月12日,深圳綠世界與嘉星國際簽訂了兩份總金額共計19.2億元的《産品銷售協議》。根據約定,該協議可能給彩虹綠世界創造凈利潤1.3億元,給彩虹精化間接創造凈利潤7156萬元,這一金額是彩虹精化2009年凈利潤的1.84倍。2011年2月18日,深圳綠世界與彩虹綠世界召開會議,會上提出變更上述合同銷售主體一事。
不過,作為上市公司,彩虹精化卻未對上述重大事項及時披露。甚至在2011年2月18日至22日公司股票價格發生異常波動後,公司仍然公告稱“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信息”,也未披露正在籌劃的上述合同主體變更的重大事項。
除此之外,經查明,公司董事沈少玲知悉上述合同的簽訂及合同銷售主體的變更後,安排黃某某使用“黃某燕”等5個賬戶在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3月2日期間大量買賣公司股票,構成內幕交易的違法行為。
針對上市公司存在的違法行為,證監會決定:對彩虹精化給予警告處分,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公司董事長陳永弟以及董秘等諸高管警告處分,並處以3萬至20萬元不等罰款。
針對公司董事沈少玲的違法行為,證監會決定:依法處理“黃某燕”等5個賬戶內的彩虹精化股票;如有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對沈少玲處以60萬元罰款。此外,認定沈少玲為證券市場禁入者,10年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至此,曾備受市場關注的彩虹精化鉅額訂單一案終告一段落。2011年3月2日,彩虹精化披露其子公司彩虹綠世界與四大客戶簽訂總金額達到約20.75億元的鉅額訂單。本報次日以《20億元訂單浮現 彩虹精化演繹“蛇吞象”》為題率先發出質疑。
隨後,3月8日,本報再次以《採購方信息漏洞百齣 彩虹精化20億元訂單懸疑》為題進行了深度報道,從公司如何消化鉅額訂單、簽約方信息混亂、是否存在關聯交易等六大方面提出質疑。報道刊出當日,彩虹精化就臨時停牌。
2011年4月19日,彩虹精化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調查通知書》。2011年7月15日公司發佈公告,宣告四大客戶協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