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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馬”賊獲刑12年半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2日 04: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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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高健 通訊員 謝偉輝)“木馬計盜竊案”近日由西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朱某構成盜竊罪,且係累犯,依法從重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半,並處罰金1.3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

  朱某原是萬豐珠寶城商戶常某的男朋友。二人分手後,朱某多次討要分手費未果,於是朱某産生了盜竊常某商鋪貨物的想法。利用自己對珠寶城內環境熟悉的優勢,朱某設計了“木馬盜竊”計劃。去年10月8日晚,朱某騙自己的朋友,説是想在女朋友商鋪內安裝攝像頭監視買賣及女朋友,自己藏身紙箱中,讓朋友把他推入珠寶城。珠寶城清場後,朱某利用天花板內的消防通道先後盜竊常某等人的三家商鋪,竊取價值78萬餘元的銀飾、玉器、珠寶、數碼相機等物品及現金1萬餘元。朱某以為計劃天衣無縫,卻大意地把作案計劃書遺落在現場,因此落網。目前,所有贓款、贓物已經發還被害人。

  庭審時朱某自辯,盜竊常某只是為了“拿回自己的東西”。他説,自己和常某合夥投資、經營店舖,兩人分手後,常某未給自己任何補償,所以“盜竊”是拿回屬於自己的一部分投資。朱某認為,由於是合夥經營,商鋪內的物品應屬共同財産,自己盜竊前女友的店舖不應當被認為是盜竊。

  法院審理認為,朱某沒有提供任何證據對自己的辯解加以佐證,而常某也不承認朱某與店舖有任何關係,因此,法院沒有採納朱某的辯解理由。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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