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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馬計”盜寶賊受審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9日 04: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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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高健)鑽進箱子,躲過監控錄像,潛入珠寶城……煞費苦心作案的朱某偷走近百萬元珠寶後,粗心地把“作案計劃”丟在現場,因此落網。昨天,朱某因盜竊罪在西城法院受審,他説自己實施“木馬計”,只為從“女朋友”那裏拿回自己的東西。

  檢方指控稱,去年10月8日,朱某謊稱要溜進西城區萬豐珠寶城學習經營方法,騙得朋友幫忙。10月8日下午6時左右,朱某從廢品回收站找了個大箱子,自己藏身其中,讓朋友用推車推到珠寶城的過道裏,然後朋友離開。朱某在箱子裏等到珠寶城下班沒人後,出來實施盜竊,先後盜竊商城內三家店舖的銀飾、玉器、珠寶等財物。第二天早上8時許,朱某回到箱子裏,發短信聯絡朋友,朋友又按原路把朱某送出珠寶城外。

  “我有三點意見。”朱某自辯稱,失竊的一個店舖是自己與前女友常女士共同投資經營的,後二人分手,他只是想拿回屬於自己的財産,這不應認定為盜竊。至於偷其他兩家店,朱某説,是為了轉移警方視線,他承認盜竊。此外,朱某對檢察機關對其個人信息的描述不滿,“我從2007年開始經營銀飾,並非無業,而且我不像檢察官説的大專文化,我就是小學文化。”

  “如你所説,珠寶店若是和女友共同産業,為什麼不通過合法手段要回?”檢察官詢問。“我沒有借條,沒辦法。”朱某解釋説,他投資大概十幾萬元,由於和常女士是戀人,而且辦過戶還要交錢,所以就沒走更名手續。對此,常女士證言表示,朱某只是單方喜歡自己,二人並非男女朋友,朱某也沒有任何投資,和店舖沒有任何關係。“她説謊。”朱某不認可常女士的證言。

  隨後,檢察官宣讀了朱某的斑斑劣跡。今年35歲的朱某,從20年前起就是監獄的常客,1993年,他因盜竊罪被判三年半;1997年,他又因詐騙蹲了兩年半的監獄;1999年,再次因盜竊被勞動教養一年;2001年,還是因盜竊,被勞教兩年半。消停了幾年,朱某又在2008年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刑八個月。公訴人認為,雖然大部分贓款贓物被警方起獲,但鋻於朱某盜竊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又係累犯,因此建議法院判處朱某有期徒刑12至14年。

  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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