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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立法增加“人才引進”簽證類別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30日 22: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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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6月30日電(記者楊維漢、劉奕湛)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30日審議並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其中規定,對因工作、學習、探親、旅遊、商務活動、人才引進等非外交、公務事由入境的外國人,簽發相應類別的普通簽證。普通簽證的類別和簽發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這樣規定是對入境簽證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在普通簽證中增加規定“人才引進”類別,從而吸引更多海外優秀人才。

  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簽證分為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普通簽證。對因外交、公務事由入境的外國人,簽發外交、公務簽證;對因身份特殊需要給予禮遇的外國人,簽發禮遇簽證。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的簽發範圍和簽發辦法由外交部規定。

  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簽證的登記項目包括:簽證種類,持有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入境次數、入境有效期、停留期限,簽發日期、地點,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號碼等。

  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外國人申請辦理簽證,應當向駐外簽證機關提交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按照駐外簽證機關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接受面談。

  此外,出境入境管理法還規定,經國務院批准,同毗鄰國家接壤的省、自治區可以根據中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邊界管理協定制定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對兩國邊境接壤地區的居民往來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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