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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受權播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30日 22: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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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30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57號主席令予以公佈。新華社受權全文播發這部法律。

  出境入境管理法分為8章,共93條,主要包括:總則、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外國人入境出境、外國人停留居留、交通運輸工具出境入境邊防檢查、調查和遣返、法律責任、附則等。

  法律規定,國家保護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權益。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和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不得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社會公共秩序。

  法律規定,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出境入境事務的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負責在境外簽發外國人入境簽證。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實施出境入境邊防檢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及其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外國人停留居留管理。

  法律規定,國家建立統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臺,實現有關管理部門信息共享。

  法律規定,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機構應當切實採取措施,不斷提升服務和管理水平,公正執法,便民高效,維護安全、便捷的出境入境秩序。

  出境入境管理法將於2013年7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將同時廢止。

熱詞: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 受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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