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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提高工傷保險待遇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7日 1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太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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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下旬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我省將參照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按不低於上年度本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待遇平均水平12%的比例,提高2012年工傷保險待遇。

  此次待遇調整將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範圍是2011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同時,為逐步縮小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後的新老工傷人員待遇差距,各統籌地區在調整待遇標準時,將適當向老工傷人員傾斜。

  為保障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基本生活,我省將繼續執行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供養親屬撫恤金基本保障線制度。基本保障線標準,由各市根據本統籌地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比例、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確定。

  按照規定,各市2012年1級至4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供養親屬撫恤金基本保障線按以下辦法確定:1級至4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基本保障線按不低於本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確定。生活護理費基本保障線可參照2009年度本統籌地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50%、40%、30%確定。供養親屬撫恤金基本保障線可參照2010年度本統籌地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40%、30%確定。(李曉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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