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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地事件"折射調控之難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7日 09: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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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證券日報》報道,6月21日晚,榮安地産公告稱,因“競得土地所在村村民上訪等原因”,導致土地合同未能按約定的進度執行,公司當日與寧波市國土局解除了寧波市鄞州新城區廟堰-4號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在收回23億購地款的同時,還獲得損失補償款41526萬元,預計可增加利潤9000萬元左右。

  顯然,解除土地合同的理由是不充分的,也是無法讓人信服的,更是令人不解的。一方面,在新的辦法沒有正式實施前,就套用新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匆忙為開發商辦理退地手續,並給予鉅額補償,不僅適用的法律條款存在問題,而且補償的標準也缺乏充足手的依據;另一方面,退一步講,就算可以套用新的辦法,但是,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土地上市必須是凈地,也就是説,不存在拆遷等方面的問題,何來村民上訪等方面的原因呢?可能的原因是,要麼不是凈地上市,要麼沒有按規定補償。那麼,到底是何種原因導致村民上訪的呢?如果是政府原因,就必須嚴厲追究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如果是企業原因,就不具備退地的條件。既然辦理了退地手續,那就説明是政府原因,那麼,當地政府和職能部門有沒有承擔責任呢?造成國有資産的大量流失,是否要追究刑事責任呢?

  而從實際情況來看,造成退地的真正原因,不應該是“政府原因”,而是開發商方面的原因。13765元/平方米的樓面價,房價至少要賣到35000元/平方米左右,才有可能不虧損。而榮安地産競拍到這塊地的時間是2009年12月14日,亦即房價瘋狂上漲的最後時刻。從次年4月15日起,國家開始對房地産市場進行調控,而調控的時間一直延續到現在,不僅市場嚴重低迷,而且房價也開始下跌了。在這樣的情況下,要想不再虧本,已無可能。那麼,唯一的辦法,就是政府把責任攬過來,讓開發商全身而退。

  問題是,這樣的結果,不僅國家的法律法規會變成擺設,政府的宏觀調控也會出現無疾而終、半途而廢的現象。

  眾所週知,樓市調控兩年多來,儘管力度堪稱史上最大、政策堪稱史上最嚴,但是,效果卻並不明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地方政府扮演了“陽奉陰違”的角色,表面上支持宏觀調控,實質上暗地裏給開發商撐腰,給開發商抵抗房價予以支持。寧波的“退地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證。而去年以來地方政府小動作不斷,也説明地方政府並沒有真心實意地支持房地産市場調控。

  有專家認為,只要地方政府抱著“土地財政”不放,願意當“冤大頭”,願意給開發商提供支持,調控就很難取得實質性效果。即便房價出現下降,也是暫時的。只要調控一放鬆,房價立馬會以更快的速度上升。

  對寧波的“退地事件”,有關方面應當迅速介入,查一查到底是什麼原因引起的。縱然是“政府原因”,也應當從國有資産保護的角度出發,依據國有資産的流失情況,追究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包括經濟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亂世用重典,這個道理應當很容易懂。哪怕只是殺雞儆猴,也是完全可取的,是能夠得到輿論和公眾的認可的。

  樓市調控之難,不是難在房價不降,而是難在政令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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