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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法援門檻降低 家庭人均收入低於700可申請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6日 14: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鵬新聞網-牡丹江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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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26日訊 7月1日,司法部制定的《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要施行,牡丹江市法律援助中心也再次降低了受援人的入門“門檻”,旨在讓更多的人能得到法律援助的幫助。

  據了解,《規定》對法律援助的受理明確指出:公民因經濟困難申請法律援助的,由義務機關所在地、義務人住所地或者被請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依法受理。《規定》對經濟困難的申請人也有明確規定,其中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者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申請人,無需審核經濟狀況。

  為了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為更多的弱勢群體提供優質法律援助服務,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市司法局還將申請法律援助困難標準由低保(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315元)、低收入(人均月收入472.5元)家庭,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即家庭人均收入低於700元,就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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