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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修改勞動合同法 嚴格規範勞務派遣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6日 14: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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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林淩):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6日在北京舉行第二十七次會議。會議對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進行初次審議。草案主要對有關勞動派遣的規定進行了集中修改,嚴格規範勞務派遣用工的範圍,避免勞務派遣成為用工主渠道。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由實際用工單位向被派遣勞動者給付勞務。勞動派遣的最顯著特徵就是勞動力的雇用和使用分離。

  現行勞動合同法于2007年通過,在完善勞動合同制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該法頒布實施後,在勞務派遣中出現了一些突出問題。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烏日圖在向會議作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説明時説:“一是勞務派遣單位過多過濫,經營不規範;二是許多用工單位長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有的用工單位甚至把勞務派遣作為用工主渠道;三是被派遣者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工不同酬、不同保障待遇的問題比較突出。”

  據悉,為了防止勞務派遣變成用工主渠道,此次修改嚴格限制勞務派遣用工崗位範圍,即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烏日圖説:“臨時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輔助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替代性是指用工單位的職工因脫産學習、休假等原因在該工作崗位上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被派遣勞動者替代工作。”

  近年來,勞務派遣單位增長較快,其中一些經營不規範,規章制度不健全,侵害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加上這些單位準入門檻低,承擔責任能力差,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後,難以獲得有效賠償。針對上述情況,草案規定對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實行行政許可,且對其註冊資本要求從不少於五十萬元人民幣提高到不少於一百萬元,同時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未經許可進行勞務派遣的單位將被有關部門依法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

  草案還對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作了規定。

  烏日圖介紹:“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多數企業對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制職工逐步做到了同工同酬,但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勞動合同制職工實行不同的工資福利標準和分配方法,有的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企業福利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合同制職工相比差距較大。草案增加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以及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同工同酬的規定。”

  關於修法前後法律實施的銜接問題,草案指出,修正案開始施行時用工單位正在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根據本修正案進行調整;本修正案施行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依法辦理行政許可和公司變更登記後,方可繼續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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