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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監局:農村學生營養餐要以學校食堂供餐為主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6日 12: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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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6月26日電 據國家食藥監局網站消息,日前,國家藥監局發佈《關於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要求,實施營養改善計劃要堅持以學校食堂供餐為主,校外餐飲服務單位供餐模式為輔,嚴格限制家庭托餐準入。

  《指導意見》指出,實施營養改善計劃是一項重大民生工程,對提高廣大農村學生的身體素質具有重要意義。全面做好營養改善計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是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一項重要內容。有關地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營養改善計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艱巨性和長期性,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原則,認真履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確保廣大學生飲食安全。

  《指導意見》要求,有關地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與教育行政部門密切配合,抓緊對轄區內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狀況開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數,並建立監管信用檔案。要會同教育、農業、質監、工商等部門,制定供餐企業、托餐家庭等不同供餐模式的準入辦法,嚴把營養改善計劃的供餐準入關。在確定供餐模式上,要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作為首要條件,堅持以學校食堂供餐為主,校外餐飲服務單位供餐模式為輔,嚴格限制家庭托餐準入。

  《指導意見》強調,有關地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會同教育、農業、質監、工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與學校食堂、供餐企業和托餐家庭簽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書,進一步明確主體責任。要緊密結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重點,加大對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學校食堂、供餐企業和托餐家庭監督檢查,強化對相關學校食堂和供餐企業的監督量化等級的評定工作頻次,嚴格落實監督檢查結果報告、通報制度和公示制度。

  《指導意見》明確,有關地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與教育行政部門共同做好實施營養改善計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培訓;加強對基層監管部門督查指導和考核評價;建立營養改善計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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