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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烏魯木齊高溫津貼:35℃以上月補7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6日 09: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疆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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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網訊(記者史傳芝報道)6月至9月,若烏魯木齊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環境下工作,需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70元/月的高溫津貼。

  6月25日,記者從烏魯木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2012年烏魯木齊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依據2011年規定執行。

  根據《關於烏魯木齊市企業高溫津貼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不得低於70元/月,不做最高標準限制。支付時間為每年的6月至9月。相關人員介紹,之所以按月發放,氣象部門出具的2001年至2010年烏魯木齊的天氣數據是原因之一。十年裏,烏魯木齊每年平均5.5天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

  根據規定,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計入企業工資總額,所需資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內。用人單位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據悉,自治區夏季高溫津貼制度于2010年6月建立。烏魯木齊于去年首次出臺高溫津貼規定,勞動、衛生、安監、工會四部門聯合部署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行為,將責令用人單位整改;問題嚴重的,將依法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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