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主犯王海劍獲死刑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6日 06: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據新華社電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5日對武漢特大銀行爆炸案作出二審宣判,裁定駁回3名上訴人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主犯王海劍一審被判死刑,從犯王偉、王安安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年。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查明,2010年10月,被告人王海劍開始自學製造爆炸物,並與被告人王偉、王安安等人共同測試爆炸物效果。三人多次預謀通過爆炸的方式搶劫銀行運鈔車,並確定各自的分工。同年8月,因害怕受到處罰等原因,王偉、王安安表示不再參與犯罪。

  2011年12月1日17時30分許,當銀行職員提著錢箱準備送上運鈔車時,王海劍通過遙控裝置引爆事先安置好的爆炸物,然後騎摩托車逃離案發現場。爆炸當場致2人死亡,15人受傷,並致財産損失10多萬元。

  一審認為,王海劍在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及具體實施作用,犯罪情節惡劣,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屬主犯,犯有爆炸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偉、王安安協助了王海劍的犯罪,屬從犯,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年。一審判決後,王海劍、王偉、王安安3名被告人均不服,先後提出上訴。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原審刑事部分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量刑適當,審批程序合法。駁回3名上訴人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中的刑事部分判決,維持上訴人王海劍死刑的刑事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熱詞:

  • 王海劍
  • 獲死刑
  • 主犯
  • 一審判決
  • 被告人
  • 高級人民法院
  • 上訴人
  • 爆炸物
  • 裁定
  • 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