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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建行爆炸案主犯獲死刑 受害人將獲賠6.2萬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4日 10: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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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荊楚網訊 據長江網報道 武漢市中院一審判決,王海劍犯爆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偉犯爆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王安安犯爆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王海劍免於賠償,王偉、王安安共同賠償受害人:1.4萬、1.4萬、1.1萬、1.25萬及1.05萬元,共計6.2萬元。

  若被告人不服從本判決,可于宣判第二日起十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兩名從犯須賠償受害人家庭共計5萬元經濟損失

  據中新網武漢5月14日電 (記者 徐金波)2011年12月1日發生在武漢關山附近建行爆炸案,14日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主犯王海劍因犯有爆炸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免於賠償責任;從犯王偉被判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從犯王安安有自首情節,被判6年。兩名從犯須賠償受害人家庭共計5萬元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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