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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商”不恢復將收罰單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6日 05: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安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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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的建設離不開規劃,今後,合肥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調整和規劃條件的修改或將徵求公眾意見,必要時還要組織召開聽證會。這是記者昨日從合肥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上了解到的。

  昨日,《合肥市城鄉規劃條例(草案)》在會上提請審議。草案規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不得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使用性質。如果確實需要改變的,應當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一旦違反這個規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將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使用性質,並沒收違法所得。對於逾期不恢復的,每逾期一天,將按照改變使用性質部分的建築面積處以每平方米50元的罰款。

  草案還規定,自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之日起,臨時建設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過2年。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不得轉讓、出租、抵押或者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姚一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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