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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依法嚴懲毒品犯罪160余件案件170余名被告人被判刑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6日 04: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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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 劉建 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犯有販賣、運輸毒品罪的被告人謝素軍押赴刑場執行死刑。市高級法院此前對此案進行了二審公開審理,依法作出刑事裁定,駁回被告人謝素軍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所作的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依法進行了復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準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法院對被告人謝素軍的死刑判決的刑事裁定。

  被告人謝素軍于2005年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7月24日刑滿釋放。被告人楊軍2003年犯搶劫罪、搶奪罪、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2007年刑滿釋放。2011年4月24日謝素軍與楊軍駕駛租賃的本田轎車,攜帶從他人處購買的毒品,從成都出發欲運輸至上海販賣。4月25日中午,在滬渝高速公路金澤收費站附近被公安人員抓獲,並當場從楊軍處查獲9包毒品甲基苯丙胺,其中4包白色晶體狀毒品甲基苯丙胺凈重3,422.13克,含量為65.06%;5小包紅色藥片狀毒品甲基苯丙胺凈重91.6克,含量為13.36%。法院認為,被告人謝素軍、楊軍的行為均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依法應予懲處。謝素軍、楊軍均係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兩名被告人到案後雖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根據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各自的行為,不足以對謝素軍從輕處罰,對楊軍可從輕處罰。據此,一、二審法院均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謝素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對同案被告人楊軍以相同罪名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另據了解,上海各級法院近期對160余件毒品犯罪案件170余名被告人進行了公開宣判。其中,有4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死緩或無期徒刑;有8名被告人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150余名被告人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來源: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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