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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能太陽能歸國有引論戰 專家稱或成權力尋租溫床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5日 14: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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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黑龍江省前幾天出臺《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條例》,規定“企業探測開發風能和太陽能資源必須經過氣象部門批准,探測出來的資源屬國家所有”。如果違規,企業可能面臨10萬元的罰款。而在此之前,並沒有法規規定企業勘測風能、太陽能要向政府部門報批。

  消息一齣,人們立刻展開了討論。有人調侃,“今後曬太陽是否要交費?”經濟學家許小年也發出質疑:“陽光、清風屬國家所有?哪條法律規定的?以後曬太陽、放風箏都要審批嗎?”

  面對各種不同的聲音,黑龍江省氣象局辦公室副主任馬緒清做出最新回應。他説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憲法》第9條規定,自然資源屬國家所有。氣候資源屬於自然資源,當然應歸全民所有。

  關於風能和太陽能的開發是否需要審批,馬緒清表示,《保護條例》並沒有設立任何使用權,也沒有規定任何收費項目,所以談不上擴權、尋租、收費。《保護條例》規定氣候資源探測許可不收費,不會增加企業負擔。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保軍對此作出評論。

  黑龍江這份《保護條例》規定,如果開發要經過管理部門的審批。這引起了人們很激烈的討論,有人認為這是人為設置門檻,甚至有人認為這行政審批擴權。但是黑龍江省氣象局辦公室副主任馬緒清回應,《保護條例》沒有設立使用權,也就是説不會因此而收費,所以不會提高企業成本。雖然不用繳納費用,但是多了一道審批手續,會不會給當地太陽能和風能的保護和利用帶來不利影響?

  張保軍:我覺得這個規定會對相關産業發展和企業發展包括相關風能和太陽能資源開發設置一個門檻,並且有可能在將來産生負擔。假如這個前提被確認下來以後,地方政府再對國有資産許可進行收費,這也是在它的邏輯情理之中。

  目前來看它並沒有收費,只是多了一道審批的手續,未來或成權力尋租溫床。

  太陽能和風能這類資源的開發應該遵從什麼原則?

  張保軍:對於風能、太陽能的新能源開發利用應該有序進行,政府完全可以通過項目設立審批、土地、環保、稅收甚至産業扶持政策等等手段來對這個行業的發展進行規範,引導它有序的合理髮展,而不是通過直接歸為國有的方式來達到所謂的規範的目的。即使這件事這麼做是為了避免當地對風能和太陽能的盲目開發,也不需要採取這種方式。

熱詞:

  • 風能
  • 保護條例
  • 太陽能資源
  • 引論
  • 探測
  • 氣候資源
  • 憲法
  • 權力尋租
  • 國有資産
  • 央廣財經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