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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搞特殊化,又要遵守“特殊要求”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9日 14: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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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搞特殊化,是我們黨對領導幹部的一貫要求。

  早在1980年,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就明確規定,各級領導幹部都是人民的公僕,只有勤勤懇懇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權利。胡錦濤同志也多次強調,要著力在領導幹部特別是高中級幹部中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的意識,教育引導領導幹部&&學習制度、嚴格執行制度、自覺維護制度,在執行制度上率先垂范。

  我們黨的領導幹部,只是廣大黨員幹部隊伍中的一部分。對於需要普通群眾遵守的法律法規、需要一般黨員幹部遵守的紀律規定,領導幹部也必須遵守;對於禁止一般黨員幹部去做的事,領導幹部絕不能去做。這是對領導幹部最低層次的、最基本的要求。

  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領導幹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幹,是人民的公僕,是黨員幹部中的優秀分子。人民賦予我們黨執政的權力,而掌握和行使權力的主要是領導幹部。這就決定了,領導幹部在遵守紀律、制度方面,既與一般黨員幹部相同,又與一般黨員幹部相比具有特殊性。也就是説,我們對領導幹部,既要強調不搞特殊化,又要提出一些特殊要求。

  關於這個問題,毛澤東同志很早就作過精闢而深刻的論述。1937年10月,抗日軍政大學第六隊隊長黃克功,對陜北公學女學生劉茜逼婚未遂,開槍將劉茜打死。毛澤東給該案審判長雷經天的信中説:正因為黃克功不同於一個普通人,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共産黨員,是一個多年的紅軍,所以不能不這樣辦。共産黨與紅軍,對於自己的黨員與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較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

  領導幹部身份特殊、職責特殊,其品行作風代表黨的形象,其言行舉止在群眾中會産生重大影響。要讓他們充分發揮模範&&作用,真正做到“正人先正己”,就必須對他們提出一些不同於普通黨員幹部的特殊要求。正如胡錦濤在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上指出的那樣:“要求黨員幹部做到的,領導幹部必須首先做到;要求下級做到的,上級必須首先做到;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必須首先做到。領導幹部要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切實做到行動先於一般幹部,標準高於一般幹部,要求嚴於一般幹部。”

  強調對領導幹部的“特殊要求”問題,就是要提醒各級領導幹部在個人言行方面慎之又慎,在遵紀守法方面嚴而又嚴,不能與一般黨員幹部相提並論,更不能把自己混同於普通群眾。就是要提醒我們各級黨組織充分注意這個問題,按照對領導幹部要有“特殊要求”的思路加強制度建設,採取相關措施,不斷提高反腐倡廉建設的針對性、實效性。

  各級領導幹部不搞特殊化,就能始終與全體黨員幹部、與人民群眾保持最密切的聯絡,始終得到廣大黨員幹部以及群眾的支持和擁護。對領導幹部提出“特殊要求”,體現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有利於防止領導幹部權力失控、行為失范、決策失誤,有利於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和黨的作風建設。

熱詞:

  • 特殊要求
  • 1980年
  • 黨要管黨
  • 遵守紀律
  • 黨員幹部
  • 十一屆五中全會
  • 從嚴治黨
  • 各級領導幹部
  • 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 公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