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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高鐵沿線兩側嚴禁開采地下水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9日 13: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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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北京6月19日訊 記者李立 高鐵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外側起向外各200米範圍內禁止抽取地下水。這一規定來自國務院法制辦18日夜公開的《鐵路安全條例(徵求意見稿)》。

  為解決在鐵路沿線開采地下水嚴重威脅高速鐵路安全的問題,徵求意見稿要求地方政府,在高速鐵路沿線兩側依法劃定地下水禁止開採或者限制開採區。

  在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地區,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根據鐵路安全保護的需要,經徵求鐵路管理機構意見後依法劃定地下水禁止開採或者限制開採區。

  徵求意見稿規定,時速120公里以上鐵路應當實行全封閉管理,按照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的要求設置封閉柵欄、圍墻、安全警示標誌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入鐵路線路封閉區域。

  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除為保護鐵路安全的施工、作業和搶險救災活動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一些行為: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取土、挖砂、挖溝;採空作業;堆放、懸挂物品。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燒荒、放養牲畜、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

  針對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前,在鐵路線路兩側規定範圍內合法修建的生産、儲存危險物品的場所、設施影響鐵路安全的問題,徵求意見稿明確:由地方政府安全生産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有關單位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或者由本級政府決定並組織實施轉産、停産、搬遷、關閉。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如對徵求意見稿有修改意見,可在2012年7月18日前,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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