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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慶永:醉駕“開不遠”就能免責靠譜麼?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9日 09: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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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精測試結果超出醉駕標準兩倍多,檢察院提訴判刑兩個月,卻被法院以“駕駛距離不遠”為由,免究刑責。近日,這一發生在深圳市龍崗區坪地街道辦官員莫王松身上的故事,成為全國輿論的焦點。(《中國青年報》6月19日)

  醉酒駕駛是近年來最熱門的話題之一,無論是閒聊還是酒桌上胡吹海捧,大家對於酒駕的傳播熱情好像一直很高,有的人因為不喜歡喝酒就選擇開著車,以酒駕為由免於被人灌酒,有的人則因為喜歡喝酒便不開車赴宴,在很長一段時間之來,查酒駕成了對酒友們最大的警告,但從安全角度來看,查酒駕卻是對百姓最大的保護,因為醉酒駕駛的嚴查,不知保護了多少司機和行人的安全,於是我們發現,在酒駕入刑後,道路交通安全有了很大的改善,但在眾多好的轉變背後,我們也發現了一些還未被完善和彌補的瑕疵。

  喝了酒駕駛就是酒後駕駛,喝超了量便是醉酒駕駛,但對於醉酒駕駛情節輕重的判定卻有些模糊,近日,深圳市龍崗區坪地街道辦官員莫王松在醉酒駕駛超過標準兩倍的情況下,卻被法院以“駕駛距離不遠”為由免究刑責,當筆者看到距離不遠時,心裏就在犯嘀咕,那多遠才是情節嚴重呢?

  當事人是公務員,更是有一定職位的官員,相信當地政府肯定對公務員醉駕處罰有過規定和宣傳,而當事人更不可能不知道醉酒駕駛的嚴重後果,但為什麼莫王松敢於知法犯法呢?是因為存有僥倖心理還是覺得自己有所依仗呢?

  法院對此案判決依據是駕駛距離不遠,那筆者想問,到底多遠才算遠呢?如果這成為醉駕免責的判例,會不會給很多本就對醉駕入刑不滿的酒鬼們一個藉口呢?反正我開的不遠沒撞到人就行,只要開的不遠,就可以喝酒,就可以醉酒駕駛,如果形成這樣的反面教例,那法院是不是應該深思一下自己的裁決依據和長遠影響呢?

  如果問這樣的免責依據會傷到誰,筆者認為,首先會傷到的便是大眾的安全,如果醉駕可以以駕駛距離為依據,那假設在醉駕距離兩米內撞到人,這個責任會與這樣的規定脫得了干系麼?除了傷害到大眾安全外,還會影響到醉駕處罰的公平公正,如果造成同罪不同罰的案例,會讓大眾對醉駕入刑的執行産生質疑,更會有失法律的公平公證公開。

  在筆者看來,對於醉駕,必須是零容忍的,無論是開出一米還是開出百米千米,都應該被視為醉駕,就像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教授説的一樣,“醉駕是‘行為犯’而不是‘結果犯’,是説只要你有這樣的行為就可以定罪,而不是説你造成了怎麼樣的後果。”而作為審判機關的法院,應該知道公平、公正、公開對於法律的裁決是多麼的重要,假如面對大眾面對媒體,都無法坦然的給出解釋,那只能讓大眾更加質疑審判結果是否公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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