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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搶車撞亡兩人 “零口供”批捕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03: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北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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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疑人接受審訊時要麼沉默不語要麼作無罪辯解 將被以“零口供”方式起訴

  新聞回放:今年3月31日21時許,瀋陽人李智酒後搶了一輛轎車,駕車途中把3歲女童奇奇及姥姥撞倒,二人身亡。

  (記者 魏吉娜)撞人致死案發生一個多月後,嫌疑人拒不認罪,咋辦?

  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零口供”的李智被正式批捕。

  受害者家屬希望該案能早日開庭,以警示他人在酒後收斂自己的行為,避免此類悲劇再度發生。

  為確保成功起訴

  要求偵查部門補充偵查

  昨日,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酒後搶車撞人致死事件發生後,于洪公安分局北陵派出所對犯罪嫌疑人李智刑事拘留,並立案調查。

  但自酒醒後,在接受審訊時,李智要麼沉默不語,要麼作無罪辯解,始終不交代自己的犯罪行為,此外,對所犯下的每一筆犯罪事實都予以否認,還堅持咬定自己是冤枉的。

  于洪區人民檢察院接到報請批准逮捕李智的文書和案卷後,經過全面審查認為:事發區域的監控錄像、受害人報警記錄以及在肇事車輛內、外提取到的DNA等證據,足以認定犯罪嫌疑人酒後打架,並搶車撞人致死,李智稱自己無罪的辯解不成立,其犯罪事實能得到相關證據證實。

  5月2日,該院依法對“零口供”的李智以尋釁滋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批准逮捕決定。為確保這個“零口供”案成功起訴,檢方自批捕後已要求偵查部門補充偵查。

  奇奇的父親楊先生接受採訪時表示,他也是剛剛知道了嫌疑人李智被批捕的消息,“感謝公安機關和檢察院辛勤的付出。”

  死者家屬:

  希望儘快開庭警示酒駕者

  楊先生的代理律師劉律師認為,未來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主訴檢察官將就證據的組合方式、證據的證明力、有關數據統計等統籌安排,以“零口供”起訴。

  他説,檢方會根據事實、罪名及對應的量刑標準,評估後選擇在不同級別的法院起訴,“酒駕後撞人致死,在其他省份已有過最後判處死刑的先例。”

  “嫌疑人拒不認罪讓人氣憤,而嫌疑人家屬事發後一次也沒過來慰問,這種冷漠的態度更讓我們心寒。”楊先生告訴記者,他們一家希望該案能夠在市中級人民法院早日開庭,使犯罪嫌疑人接受法律公正的判決的同時,“警示他人在酒後收斂自己的行為,避免此類悲劇再度發生。”

  律師:“零口供”並不是沒有口供

  本報法律顧問秦大軍律師表示,所謂的“零口供”,不是沒有口供,而是沒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其實施或參與實施犯罪行為的口供,通常包括兩種情形:一是犯罪嫌疑人根本否認自己實施了犯罪行為;另一種情況是犯罪嫌疑人只供述自己的行為,但否認其主觀上對所實施的是犯罪性質的行為具有明知。

  秦大軍認為,“零口供”一般是從檢察院處理案件的角度來看的,通常指檢察院在使用定案時沒有用被告人的供述而用其他的證據,即用的是口供以外的證據,一般是在取不到當事人供述的情況下,也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這是符合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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