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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司機拒簽“筆錄”將按“零口供”判處刑罰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30日 03: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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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司機拒簽“筆錄”照判不誤

在看守所“服刑”“醉駕入刑”第一人今天或被吊銷駕照

記者昨天(3日)了解到,即便醉駕司機在處罰告知筆錄上拒絕簽字,但只要有交警記錄的筆錄和血液酒精監測報告,也可對醉駕司機進行“零口供”判處刑罰。目前,本市駕校使用的交規教材已完成更新,將醉駕入刑等新規內容編入教材之中。

“醉駕入刑”本月起正式實施,按照程序,交管部門有望在今天對“醉駕入刑”第一人李俊傑作出吊銷駕照的行政處罰。

在5月1日淩晨本市首例“醉駕入刑”案中,民警對醉駕司機李俊傑出示了《行政處罰告知筆錄》,該告知筆錄上寫明了李俊傑醉駕的違法行為及其酒精檢驗報告的數據。同時,李俊傑手寫“聽清楚了以上告知內容、對於上述告知事項不提出陳述、申辯,不要求聽證”,並簽字按下了手印。這將是交管部門對其做出吊銷駕照的行政處罰及今後法院對其判處刑事處罰的重要依據。

如果醉駕司機不在告知筆錄上簽字,是否就可“逃過一劫”?對此,市律協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張金澎表示,不管當事人認不認可,簽不簽字,只要有交警記錄的筆錄和血液酒精檢測的報告,就具備了事實依據,就可以進行行政和刑事處罰。

醉駕入刑後,處罰由行政處罰加重到了刑事處罰,因此必須要完成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判決三個環節。

對於醉駕的判處會不會出現案件還沒審完,早已過了拘役時間的情形的問題,張金澎介紹,刑事處罰涉及人身自由問題,審理程序不能簡化,但可以加快過程。對醉駕的審理適用簡易程序可能性比較大,由於事實簡單、取證相對比較容易,對醉駕的審理一般在4個月內即可完成。

由於對醉駕的刑罰採取拘役1到6個月的形式,因此醉駕司機實際服刑無需在審判後轉入監獄,而是直接在公安機關的看守所執行。

不過,張金澎提醒説,雖然不用在監獄服刑,但千萬不可輕視拘役這種刑事處罰,“觸犯了刑法、被判處刑事處罰後,將留下案底,國家公務員還將因此被開除公職。”張金澎説。(錢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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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