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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新一輪酒駕整治農村突出問題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4日 06: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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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趙陽

  “一年多來,公檢法機關建立了醉駕案件的快偵、快訴、快審機制,酒駕行為得到明顯遏制,駕駛員自覺守法意識明顯增強,交警執法形象明顯提升。”在中國法學會、公安部近日舉行的“兩法修正案”實施一週年研討會上,公安部副部長黃明作上述表示。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在第133條中增設第二款“危險駕駛罪”。

  為配合刑法修正案對交通駕駛行為的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于同年4月22日審議通過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

  據公安部提供的數字表明:截至2012年4月30日,全國公安機關查處酒後駕駛數量同比下降41.4%,醉酒駕駛同比下降44.5%;2011年因酒駕導致交通事故3555起,死亡1220人,分別比上年下降18.8%和37.7%。

  “儘管‘兩法修正案’實施一年來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一些問題仍然突出。”黃明説。

  農村酒駕摩托車常見多發

  “一年來,我們在城市治理酒駕方面投入了很大力量、花費了很大精力,整治效果比較好,但農村地區形勢仍很嚴峻。”黃明介紹説。

  事實上,同城市相比,農村警力嚴重不足,執法管理觸角難以企及,加之農村婚喪嫁娶飲酒之風盛行,群眾自覺守法意識淡薄,酒駕行為較為普遍,特別是酒後駕駛摩托車、農用車等問題常見多發。

  統計數字顯示,“兩法修正案”實施一年來,在全國查處的酒駕行為中,發生在城市道路的佔58.2%、國省道公路的佔23.1%,而在農村道路查處的比例行為僅佔18.7%,但其中酒後駕駛摩托車佔41.8%,這表明農村地區酒駕管控還存在許多薄弱環節。

  對此,黃明透露,公安部將部署開展新一輪酒駕專項整治行動,將整治範圍向農村道路、城鄉接合部延伸,將酒後駕駛摩托車、低速載貨汽車等作為整治重點,著力解決農村地區酒駕突出問題。

  鑒定能力不適應辦案需求

  人們對法律規定的認識也不盡一致。據介紹,目前,全國還缺乏統一的法律適用和定罪量刑標準,部分地方偵查、起訴、審判工作滯後,一些醉酒駕駛刑事案件不能及時移送、起訴和判決,影響了辦案進度。一些基層法院對醉酒駕駛行為過多適用緩刑或者免刑,一定程度弱化了打擊效果、降低了震懾效應、削弱了法律威嚴。

  此外,檢驗鑒定能力還不能滿足辦案需求。據了解,目前地市一級基本建立了承擔血液酒精含量檢驗職能的鑒定機構,但大部分縣市一級缺乏鑒定機構,只能將血樣送到地市檢驗,耗費了大量時間、精力,甚至導致部分案件難以在規定時限內偵查終結、移送起訴,影響了辦案效率。

  量刑輕重需細化統一標準

  談及“醉駕入刑”一年帶來的變化,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院長趙秉志評價:“刑法修正案(八)將醉駕、飆車等行為入刑定罪,是立法保護民生的體現,是立法機關以人為本理念在立法過程中的充分體現。”

  由於一些相關配套法規的缺位,也使得“醉駕入刑”實施以來一直在爭議中前行。

  “如何細化‘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應該儘快出臺相關的司法解釋。”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成一直關注著各地酒駕入刑的情況。

  針對各地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量刑不一的問題,他建議,“能不能以血液中酒精含量多少作為量刑輕重的標準,再配合出事故等其他情節,將拘役1個月至6個月細化,這樣有利於量刑都在一個標準上。”

  本報北京5月13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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