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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00萬以內二手房應交2%仲介費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8日 18: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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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買房人張先生向記者講述了他最近在買一套二手房時遇到的一個情況。前不久,張先生通過一家二手房經紀公司購買了一套二手房,經紀公司要向他收取總房價2.5%的服務費。張先生認為這一收費明顯高於北京市發改委去年8月份發佈的經紀服務收費標準。去年8月份市發改委發佈的《關於降低本市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中明確規定:成交價在500萬內的二手房按2%收取經紀服務費。

  張先生找出相關文件與門店經紀人及店長協商,要求他們按政府相關規定收費。但門店卻以公司規定為由,不肯降低服務費。與門店協調無果的情況下,張先生找到了該經紀公司的高管,最終將服務費降到2%,省下了一萬多元仲介費。

  據記者了解,目前有很多買房人並不知道北京市曾發佈過相關收費標準。因此,有的經紀公司或經紀人就以高於相關規定的標準收取費用。因此,建議買房人要像張先生這樣,在買房之前做好功課:了解一些相關的政策和法規,利用相關政策法規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另據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各大經紀公司都是要求經紀人和門店按市發改委的收費標準收費的。但是個別不良經紀公司或經紀人在任務壓力下或為多賺取服務費,在買房人不了解政策的情況下渾水摸魚,收取超標服務費,損害買房人利益。

  文/本報記者 周宏

  ●鏈結

  關於降低本市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1年8月29日

  各區縣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管局,各房地産經紀機構:

  一、本市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統一下調0.5%(調整後收費標準見附件)。

  二、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由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或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

  三、房地産經紀機構(以下簡稱經紀機構)提供的其他服務,由當事人自願選擇,通過合同明確約定。其中代辦房地産登記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500元/宗;代辦貸款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300元/宗;辦理房屋入住有關手續收費,最高不超過200元/宗;按照委託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委託人與經紀機構協商議定。

  四、經紀機構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相關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並書面告知應當由當事人繳納的有關稅費項目及標準。

  五、各區縣要切實加強對住宅經紀服務收費行為和收費水平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加大執法力度,堅決查處多收費、亂收費行為,維護住宅經紀服務市場秩序。

  六、本通知自2011年8月31日起執行。現行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注:1.本市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包括獨家代理)均按此標準執行。

  2.此收費標準不包含涉及政府規定的應由委託人支付的稅、費。

  3.收費標準可以下浮,少數特別複雜的住宅買賣經紀服務,經交易各方協商同意,可在規定的收費標準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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