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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慈善”有募捐信息平臺 市募捐條例9月1日實施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7日 14: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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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6月17日消息:上周,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34次會議通過了《上海市募捐條例》。條例將於今年9月1日實施。確保慈善公益事業公開、公正、透明、規範,可操作,是這部地方立法的鮮明特徵。

  統一募捐信息查詢

  在募捐活動中,公眾感受最強烈的問題是什麼?立法調查給出的答案是:信息公開不夠,缺乏透明度。影響“捐贈意願”最重要的因素是什麼?44.1%的人要考慮募捐組織的公信力,觀察善款是否得到善用;33.7%的人關注募捐活動是否透明。與此相對應的是,目前本市建立網站發佈信息的公募基金會不足30%。

  如何突破“30%”的局限,滿足公眾的募捐知情權?條例第28條明確:由市民政部門建立統一的募捐信息網絡服務平臺,為社會公眾免費提供募捐信息服務,接受諮詢、投訴、舉報;同時,鼓勵募捐組織建立募捐信息查詢系統,提供募捐財産的使用情況。

  要保障捐贈人的知情權、監督權,統一募捐信息平臺除了公佈公益組織的基本信息、募捐方案、募捐數額、募捐財産使用狀況,條例第32條明確:募捐組織應當在每年6月30日前,在信息服務平臺上向社會公開本組織上一年度的財物審計結果。

  限製成本支出比例

  募捐組織的工作經費如何列支?防止“不當使用”,立法明確了募捐工作成本列支的具體範圍和標準。《中國紅十字募捐和接受捐贈工作管理辦法》和《基金會管理條例》分別對紅十字會和公募基金會在募捐活動中的工作成本列支作出明確規定。其中,各級紅十字會用於項目的支持費用不得超過本級接受捐款的6.5%;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實踐表明,慈善組織開展募捐、接受、儲存、轉運和發放捐贈物資,實施慈善救助項目,都需要一定的工作經費,但支出比例必須嚴格限制。為此,條例第23條明確:因募捐、開展公益活動所産生的工資、辦公費用等必需的工作成本,國家規定可以在募集財産中列支的,募捐組織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列支;國家沒有規定的,應控制在已公佈募捐方案所確定的工作成本列支項目和標準之內;已在財政撥款中列支的工作成本,不得在募集財産中列支。

  政府要做好監督者

  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讓政府和社會組織職能分開,已是大勢所趨。政府從具體的慈善行為當中退出,不再替代慈善組織直接動員捐贈,也不再去設置捐贈點。

  要推動慈善事業進步,促進透明慈善,有效規範募捐活動,政府的角色功能又該是什麼?條例給出的答案是:做好監督者。為此,條例第37條、第38條、第39條分別提出,民政、審計、財政等部門依法監督的內容涉及:募捐活動,募集財産的管理和使用,募捐組織的財務會計,公益事業捐贈票據的使用,以及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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