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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十二五”基本實現大病不出縣
國務院印發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意見,嚴禁醫生收入與藥品收入挂鉤
國務院日前印發縣級公立醫院改革意見。確定了“十二五”(2011-2015年)期間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工作思路。
意見強調要破除以藥養醫格局;將試點縣級醫院的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力爭使縣域內就診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實現大病不出縣。
醫院補償取消藥品加成
意見提出,破除“以藥補醫”是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關鍵環節,鼓勵探索醫藥分開的多種形式,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將試點縣級醫院的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
醫院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予以補償。
具體來説,推行總額預付和按病種、按人頭、按服務單元等付費方式,加強總額控制,改變對醫院和醫務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促進科學診療,合理施治。
另外,禁止縣級醫院舉債建設。
收入向臨床一線傾斜
在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中,專門提出了改革收入分配製度。
意見提出,要創新編制和崗位管理,科學合理確定人員編制,有條件的地方探索編製備案制;自主確定崗位,並逐步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
要完善醫院內部收入分配激勵機制。收入分配向臨床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幹、作出突出貢獻等人員傾斜,適當拉開差距。
嚴禁把醫務人員個人收入與醫院的藥品和檢查收入挂鉤。
考核與院長任免挂鉤
要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探索建立以理事會為主要形式的決策監督機構,實行院長負責制和院長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制度。
優化內部運行管理,鼓勵探索建立醫療和行政相互分工協作的運行管理機制。完善績效考核,建立以公益性質和運行效率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體系,考核結果與院長任免、獎懲和醫院財政補助、醫院總體工資水平等挂鉤。(記者蔣彥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