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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哥哥名字領取結婚證離婚時出問題狀告民政局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5日 07: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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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趙某某因不到法定婚齡,便用哥哥名字登記結婚,誰料離婚時出現問題,遂將民政局告上法庭。日前,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審理,及時發出司法建議,當地民政部門撤銷了該結婚證。

  趙某與趙某某係兄弟關係。2000年12月,趙某某辦理結婚登記,因尚未達到法定婚齡,便以哥哥趙某的名義與李某某辦理結婚登記。此時,其哥哥趙某已辦有結婚證。即便如此,由於當地民政局沒有進行嚴格審查,便辦理了男方名字為趙某、女方名字為李某某的結婚證。這樣,趙某擁有了兩份結婚證,而趙某某則沒有合法的結婚證。結婚登記後,趙某某一直與李某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結婚數年後,趙某某在向法院起訴與李某某離婚時,其所持“結婚證”的問題被發現。為此,趙某某向該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該結婚證。

  法院受理該案後進行開庭審理時,依法向當地民政部門發出司法建議,指出其存在的問題,建議其主動糾正。當地民政部門接到該院司法建議後,亦認識到錯誤,撤銷了該結婚證。趙某某因此申請撤回起訴,法院裁定予以准許。

  (齊光輝連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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