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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女子想結婚 撿個身份證去登記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5日 09: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龍網-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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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只有19歲,還沒到結婚年齡,但想早點結婚,就用撿來的身份證去民政部門辦理婚姻登記。幾年後,誰也沒有想到,接二連三的麻煩竟不斷找上門來……

  荒唐,用撿的身份證去扯結婚證,妻子還是你嗎?

  2004年,家住城口縣的22歲小夥子小均(化名)在外打工時,認識了只有18歲的四川姑娘小陳(化名)。兩人認識後,很快發展成了戀人,並住在一起。

  為給自己心愛的姑娘一個交代,小均還按照當地習俗,在同居前,和小陳舉行了婚禮。

  2005年,小兩口商量決定,回到老家城口縣辦理結婚登記。但讓兩人頭痛的是,小陳當時只有19歲,還沒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小陳急於想有一本屬於自己的結婚證,不斷催促小均想點辦法。為了讓小陳安心,小均想起小陳曾撿到過一張名為杜某的身份證,小陳便拿著杜某的身份證,在民政部門矇混過關,與小均辦理了結婚登記。

  麻煩一個接一個,娃兒上不了戶口,幼兒園也讀不成

  很長一段時間,小兩口的日子一直過得很和睦,他們先後生育了一個女兒,一個兒子。夫妻倆壓根也沒有想過,箱子裏壓著的結婚證會給自己帶來什麼麻煩。

  去年底,兩人的女兒已經4歲,到了該上幼兒園的年齡。

  他們準備將女兒送進幼兒園,可入園的手續需要提供戶籍證明,兩人這才想起女兒的戶口還沒上,立即去為女兒補辦戶口登記。

  這下,麻煩來了。小陳的真實身份證與結婚登記時提供的身份證不一,女兒的戶口無法辦理。工作人員告知,從小陳提供的手續看起來女兒是她生的,但結婚證上面卻是小均和杜某的名字,所以,女兒的戶口沒法上。

  而幼兒園負責人表示,沒有戶口,就不可能收他們的女兒。

  找不到身份證上的人,想離婚,該找誰呢?

  既然結婚證有問題,那先離了再重新結一次不就行了?小均和小陳萬萬沒想到,這事可不那麼簡單。

  他們找到當地民政部門,希望撤銷與杜某的結婚登記,結果因杜某人不在場,沒法辦理。

  小均又起訴到城口法院第三法庭,希望法官判他和杜某離婚。法院受理後,向公安機關查詢結婚證上登記的杜某,結果根本沒有杜某這個人。由於沒有明確的被告,小均提起的離婚訴訟不符合起訴實質要件,只好撤回起訴。

  “要是找不到這個杜某,我怎樣才能給真正的老婆一個名分!”對當初用虛假身份辦結婚證,小均後悔莫及。

  這事最後怎麼解決的

  法官發司法建議 民政部門撤銷原證

  為幫助小均,城口縣法院向小均所在的鄉民政辦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民政部門對小均和小陳之前在結婚登記過程中,弄虛作假,借用他人身份證件騙取結婚登記的情況進行核查,並對該結婚登記依法進行處理。

  之後,民政部門仔細調查了事情經過,發現當年辦理結婚登記時確實有疏忽,最終撤銷了小均和杜某的結婚登記,重新給小均和小陳辦理了結婚登記。

  拿著真正屬於兩人的結婚證,小均和小陳開心地笑了。

  昨天,城口縣法院第三法庭的承辦法官告訴記者,現在,小均和小陳已經順利為女兒辦好戶口,並送女兒上了幼兒園。

  假名登記結婚 只算同居關係

  昨天,辦理該案的城口縣法院第三法庭李玉波庭長介紹,借用他人身份證件辦理結婚登記,屬於假名登記結婚。本案中,小均和小陳的行為,就屬於假名登記結婚。

  李玉波庭長稱,假名登記結婚危害很大。用假名登記結婚的,對實際生活在一起的雙方來説,他們只是同居關係,他們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同時,被冒用者若係未婚者,將無法再辦理結婚登記;若係已婚者,很可能造成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