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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多部門治理義務教育擇校亂收費 限期3至5年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5日 04: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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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蘭州6月14日電(記者 馮志軍)日前,甘肅官方多部門聯合下發《關於落實實施辦法》指出,甘肅將力爭經過3到5年,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得到明顯緩解,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不再成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甘肅省教育廳14日發佈消息稱,甘肅各市州要制訂專項計劃,確保非正常跨區域招生比例在兩年內減少到10%以下,確保三年內義務教育學校非正常跨區域招生比例減少到5%以下,到2015年,優質普通高中不低於50%的招生名額要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

  同時,禁止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考試、測試(評)、設置報名條件等任何方式選拔新生,制止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招生和收費的行為,嚴禁收取與入學挂鉤的捐資助學款。

  這“八條措施”包括制止通過辦升學培訓班方式招生和收費、制止跨區域招生和收費、制止通過任何考試方式招生和收費、制止通過招收特長生方式收費的行為、嚴禁收取與入學挂鉤的捐資助學款、制止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招生和收費、加大查處力度、加強招生信息和學籍管理。

  據介紹,蘭州市目前已下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的實施方案指出,各縣區要科學劃定公辦學校招生範圍,合理分配教育資源,各學校不得拒絕接受按規定應接收的殘疾學生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禁止通過辦升學培訓班方式招生和收費的行為。同時,要求繼續執行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招生政策。

  記者了解到,該項工作開展以後,將建立年度上報制度,各縣(市、區)教育、發改物價、審計部門每年要聯合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擇校亂收費治理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將治理情況上報市(州)主管部門,並將治理的整體進展情況在每年11月30日以前向省級主管部門書面上報。

  目前,甘肅其他各市州的實施方案正在緊密制訂過程之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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