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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辦法下發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3日 17: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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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財政部、工信部聯合下發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已于日前下發。其中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微企業的擔保業務,分別按照不超過年平均在保餘額的1%、2%、3%給予補助。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是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專門用於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增強業務能力,擴大中小企業擔保業務,改善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融資環境的資金。

  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財政部與工信部日前已對2010年4月30日下發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部分修改。《辦法》共六章28條,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的支持辦法及額度、申請條件、資金申請、監督檢查等方面做了詳細規定。

  在支持方式及額度方面,《辦法》規定,擔保資金主要採取業務補助、保費補助、資本金投入等幾種支持方式。對符合本辦法條件的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型、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分別按照不超過年平均在保餘額的1%、2%、3%給予補助。對符合本辦法條件的再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型和小型微型企業再擔保業務,分別按照不超過年平均在保餘額的0.5%和1%給予補助。(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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