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買二手房辦了公證房子是否屬於我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3日 16: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許昌胡先生來電諮詢:

  我買了一套二手房,但房主房産證未滿5年,為少交稅,我們雙方協商,房款付清後,房子交由我們居住,房産證上原業主名字不改,對合同進行公證。請問,該公證是否有法律效力?對房屋只公證不過戶存在風險嗎?

  解答:我國對房屋所有權實行登記主義制度,法律規定一般財産轉讓從財産交付時起所有權發生轉移,但房屋的所有權轉移必須經過房屋管理部門的登記。未經房管部門登記的,即使買賣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結清了房款,房屋的所有權仍然不能轉移。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房屋所有權轉移或現狀變更時,須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登記手續。我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房地産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規定辦理權屬登記。以上條文均規定房屋所有權的變動,要以登記為生效要件。雖然你們的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在先,對合同也進行了公證,交付了房款,並實際佔有該套房屋,但只要房屋買賣雙方一天未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從法律意義上講,房子仍屬於房産證上登記的業主。

  如果協議期滿,出售方按照合同約定,辦理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將房屋所有權轉至你的名下,則不存在交易風險。公證後的買房合同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如果賣方違約,故意向第三人隱瞞該房已經出售的事實,將房屋賣給第三人,且第三人已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的話,即使你已付清房款,也無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只能向出賣人追究違約責任。

  因此,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你的合法權益,最好依照法律規定,在簽訂合同、交易完成後,及時前往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轉移手續,避免潛在的風險和糾紛的發生。(李璐徐馨)

熱詞:

  • 二手房
  • 公證
  • 房屋所有權
  • 房子
  • 房屋的所有權
  • 房屋買賣合同
  • 房産證
  • 房屋過戶
  • 所有權轉移
  • 出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