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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請留意“觀察期”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3日 15: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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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福平 中國人壽 坪山支公司

  黃福平:這位客戶在閱讀保險合同時一定十分認真,真是值得很多朋友學習。“觀察期”其實是保險行業的一個專用名詞,它是指在醫療險、重疾險等健康保險中,被保險人在首次投保時,從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時間內,被保險人患病所發生的費用,保險公司不予賠付。所以“觀察期”一詞多現身於健康險、醫療險的條款中。從觀察期的時限來看,各保險公司普通住院類醫療險中,觀察期一般為30天或90天;在重疾險中,觀察期一般為90天、180天或一年。

  在保險條款中設置觀察期,主要目的是更好地保護誠信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有效防範“帶病投保”的現象。有少數客戶在自己身體健康時不願意購買保險,當身體出現問題時,馬上主動向保險公司投保,並刻意隱瞞病史。如果沒有“觀察期”的規定,保險公司對於帶病投保的客戶也進行了理賠,那就損害了其他誠信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違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則。

  因此,我在溫馨提醒各位朋友,保險、保險,就是希望大家能夠保在前面、防患于未來。同時,各位客戶朋友也應遵守誠信原則,在投保時請按照保險公司要求,對自己的身體、健康情況進行如實告知。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撥打手機13501566565與我聯絡。

  讀者提問:好像大部分保險産品都會提到“觀察期”一詞,請問“觀察期”的相關規定對客戶有什麼影響嗎?

熱詞:

  • 觀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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