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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檢疫收費農民減負548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3日 08: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北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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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齊齊哈爾6月13日訊 12日,記者從市物價監督管理局獲悉,為加強動物及動物産品檢疫收費管理,降低農副産品流通環節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經濟負擔,近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省財政廳下發了《關於動物及動物産品檢疫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黑價聯〔2012〕15號)。這次收費標準降低後,每年可減輕我市企業和農民負擔達548萬元。

  《通知》規定,這次下調動物及動物産品檢疫收費主要是改革檢疫收費計徵方式,降低收費標準。各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法對動物及動物産品實施産地檢疫、屠宰檢疫和儲藏後檢疫收取檢疫費,統一改按定額徵收,對成批出欄和規模屠宰的動物及動物産品,按産地檢疫費規定標準的10——60%計收。

  《通知》還規定,各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進一步加強檢疫工作管理,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嚴禁不檢疫也收費。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對檢疫合格的動物及動物産品開具和更換《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以及使用檢疫標誌、診療許可證、官方獸醫證、執法文書、牲畜耳標等動物衛生監督證章標誌,不得收取工本費;對屠宰、經營、運輸的動物,以及動物産品進行採樣、留驗、抽檢,不得重復檢疫收費;對飯店、餐飲等單位和個人消費的動物産品不得收取檢疫費。

  《通知》要求,各地要嚴肅清理生豬飼養和流通環節的商業定點屠宰辦管理費、商業監督管理費等各種不合法、不合理的費用,切實降低生豬等農副産品流通環節成本。有關單位為養殖、屠宰企業和個人提供消毒、屠宰點代宰等服務收取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必須符合自願原則,堅決糾正各種強行服務、強制收費的行為。各地要切實加強對涉及各類動物和動物産品檢疫收費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以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重復檢疫重復收費或不檢疫也收費等亂收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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