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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馳維修耗費鉅款 保險公司推託無門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2日 18: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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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輛新買不到兩個月的奔馳轎車不小心進了水,發動機損壞維修費高達32萬,當車主要求保險公司理賠時卻遭到了拒絕。近日,鎮江市丹徒區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

  2011年8月17日,陳某駕駛新買不到兩個月的奔馳S600轎車途經某路口時,因雷雨天降水量大,地面積水,轎車發動機進水熄火後損壞,維修花費32萬元。陳某本還慶倖為愛車購買了不計免賠車險,保險公司會賠償車輛維修費用。誰料保險公司告訴陳某,車輛涉水不會造成發動車損壞,是陳某面對突發情況處理不當,造成發動機大量進水,導致受損擴大,且當時陳某購買車險時,保險條款載明車輛涉水保險公司免責,陳某也在保險合同和保險條款兩份文件上都簽了名,所以保險公司最多賠償陳某9439元。

  保險公司的説法讓陳某感覺莫名其妙,自己在購買車險時只簽過一份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從來沒有給自己看過所謂的保險條款,也沒有人向自己做過保險條款的説明。在向保險公司索賠未果的情況下,陳某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自己的車輛維修費用。

  法院通過司法鑒定得出結果,保險合同和保險條款中的兩個簽名不是同一人所寫,保險公司沒有就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對陳某盡到明確説明義務,故該免責條款對陳某不發生法律效力,而保險公司所稱的車輛損壞是陳某操作不當自行擴大造成的,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所以對陳某的車輛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法院作出判決,保險公司賠償陳某保險理賠款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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