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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金詐騙集團內幕揭秘:找孕婦當“員工”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7日 07: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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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家有20名女員工的公司裏,不到半年時間,先後有15名女工生孩子,並領取了共計15萬元的生育保險金。可奇怪的是,這15名女工,竟然從未在該公司裏上過一天班。如此怪象,引起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社保部門的關注,一個涉案200多萬元、牽涉200多名孕婦的特大詐騙案由此浮出水面。

  一公司半年內15人生育

  2011年7月,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接到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案稱,柳州市清宇財務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情況反常,該公司近20名女“員工”中,半年內竟有15人先後生育小孩。然後,該公司據此先後向該局申領了孕婦的生育保險金,共計15萬多元。而生育保險金下撥後,這15名女員工隨即與該公司脫離了用人關係,她們原來按月所交的生育保險費也隨之停繳。經查,這15名女員工,根本就沒到該公司上過一天班,而是被“挂靠”到該公司的。

  警方從清宇諮詢公司的工商註冊資料入手,很快摸清了具體情況,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60多歲的女子劉某某,股東為陳某、潘某。警方根據社保部門提供的15名孕婦名單,逐一開展調查。

  經查,2010年5月,已經懷孕的陳菊,以清宇諮詢公司職工的名義參保,同年10月小孩出生。2011年2月,她領到了生育保險金後被公司辭退。

  民警決定從陳菊身上找突破口,遂到她家調查,發現他們夫妻倆所説的自相矛盾:陳菊稱只得到幾百元,而丈夫何某稱得到3000元,但他只給了妻子幾百元,餘下的被他留作了私房錢。警方根據何某交代,鎖定了一名涉案人潘某。幾經週折,民警終於在柳州市燎原路附近,將潘某抓獲。

  結夥騙保“大幹一場”

  據30歲的潘某供述,她原來在一社區做街道工作時,認識了一個名叫黎艷的女子,後辭職跟隨黎艷一起做“生育保險業務”。經查,清宇諮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劉某某,即為黎艷的母親,股東陳某是黎艷的親戚。諸多線索,均指向黎艷。

  黎艷落網後交代,今年33歲的她是財會專業畢業,曾在單位裏當過財務,後辭職“創業”,幫一些公司管理賬務,並兼做一些仲介業務。2007年,黎艷生小孩後,享受到了生育保險待遇,她見單位交的費用很低(每月僅10多元),而從社保部門領到的生育保險金卻很高,覺得有利可圖,遂萌生了利用孕婦騙取生育保險金的歪念頭。她與手下工作人員張某、陳某經過密謀,決定先找幾個孕婦試試,將對方挂靠到朋友或自己的公司,以公司員工的名義參保,果然嘗到了甜頭。於是,3人決定放開手腳“大幹一場”。

  200多名孕婦被拉下水

  辦案人員了解到,黎艷、陳某和張某等人先後成立了“柳州市開心家政服務部”、“柳州市劉嫂家政服務公司”、“柳州市宇凡家政服務公司”等多家公司。然後,三人發動親朋好友,尋找符合條件的懷孕對象:要麼沒有正式的工作單位,要麼沒有交過生育保險,要麼有單位但沒有購買生育保險,且懷孕時間要有時限(孩子出生前6至9個月)。承諾條件也相當誘人:不用交任何費用,由所挂靠的單位交,等生下小孩後,就可以得到兩三千元的生育保險金。而孕婦們只需出具身份證複印件,先挂靠到單位或公司,等生小孩後再提供準生證、孩子的出生證、醫院發票等手續,即可申領生育保險金。

  為幫女兒廣開“財源”,60多歲的劉某某也親自上陣。一次,她在小區散步時,遇到了一個孕婦,於是,極力遊説對方到女兒所辦的公司參保。

  在黎艷等人的“操作”下,牽涉其中的孕婦人數不斷增多,至案發前已有220人。

  黎艷安排手下人員,分別以挂靠的公司的名義到柳州社保部門領取《企業職工增減表》填報,辦理生育保險參保手續。

  隨著孕婦的增加,僅靠她們註冊的幾家公司已不能滿足需要,黎艷又找朋友幫忙,有經營不善想登出的公司,就“借殼”給她使用;正常經營的,就許以一定的好處。

  據了解,領取的生育保險金的絕大部分進了黎艷及同夥的囊中,“員工”所得只是極少部分。得手後,黎艷就將這些“員工”在公司的名單上刪除,然後將新增的孕婦名單補進來。黎艷等人的瘋狂騙保行為,終於引起了柳州社保部門的警覺,最終導致東窗事發。

  鑽法律空子騙保

  據警方介紹,涉案人員中,上至主要嫌疑人黎艷等人,下至200多名孕婦,均或多或少地從騙保中得益,形成一個既得利益群體。因此,事發後,面對民警訊問,各方都極力地隱瞞事實,導致警方調查時費盡了週折。由於涉案人員眾多,且多以單向聯絡,必須把所有相關聯的人全部找到,並認真梳理,證據鏈才能連接起來,其中黎艷等人所申報的參保資料和銀行轉款手續等資料,就多達9大本,疊起來有近1米高。據悉,這起騙生育保險案在廣西尚屬首例。

  據辦案人員介紹,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産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

  另據介紹,享受生育保險的對象主要是女職工,我國生育保險要求享受對象必須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按婚姻法規定辦理了合法手續,並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等。無論女職工妊娠結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規定得到補償。也就是説,無論胎兒存活與否,産婦均可享受相關待遇。

  辦案人員認為,在我國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而是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按照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各地繳納的生育保險費用不一樣。在本案中,黎艷等犯罪嫌疑人就是鑽了法律的空子,成立大量虛假公司,拉上眾多孕婦加入讓其成為“員工”,以達到騙保的目的。

  目前,涉案的23名人員中,有20人被移交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另3人取保候審。此案的深挖和追贓工作,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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